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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产产

日期:2024-09-23     作者:admin     阅读 19 +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产产

一、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产产

婚后购房仅署一人姓名并不必然代表为共有房产。夫妻婚后,若一方可动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将其记于自身名下者,则此房产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得房产,无论最终产权证书上是哪一方的名字,均应归属于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

,其决定因素主要在于购房所花费的款项来源及夫妻两人是否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在婚后以共同储蓄的方式购置该处房产,但却没有签订任何附加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仅属于其中某一方独自拥有,那么即使在不动产权证上只标注了某一方的名字,也仍然应当被视为您与您的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由您们夫妻二人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此类不动产,且产权登记落户于某一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将其视为您与您的配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共有的财产,但是,如当事人各方对该物业的权属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应优先予以遵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房产只填写一位配偶的姓名并非必然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共同所有。若夫妇之间存在一方利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并且将此房产以其名义进行登记,则该套房屋便可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倘若夫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无论房本上署名为何人,均可认定这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进行购房行为之前,双方应当对资金来源及产权所属事宜做出明确界定与划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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