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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侦探:离婚诉讼期间买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

日期:2025-01-20     作者:admin     阅读 23 +


离婚诉讼期间买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

一、离婚诉讼期间买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房子,其归属通常要视情况而定。

要是这房子的款项是由夫妻中的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并且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要是款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

在司法实践里,会把购房时间、款项来源、登记情况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以此来判断房子的归属。

要是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争议,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定。

总之,不能简单地就说属于谁的财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

二、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另一方的借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内产生的借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此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决定承担这笔债务;或是此笔债务实际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并耗费,那么才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反地,倘若双方并未就此借款形成共同的偿付意愿,而且这笔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属于借款方的私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如若对方限制我方与孩子接触,应如何应对? 若对方拒绝您探望子女, 首先应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磋商并明确告知您享有法定探视权利。

若遭到禁止探视,建议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争取法院的公正裁判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讨离婚诉讼期间买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

时,我们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即使在离婚诉讼期间,这房子也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出资,且能证明是为了个人居住需求等合理目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还有债务的分担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新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也需要谨慎判定。另外,房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又该如何分配呢?如果您对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离婚诉讼期间遇到房产、债务等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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